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흥국화재 자동차보험- 外国人登录证 (ARC)
- 车辆登记证
- 驾照 (韩国驾照或国际驾照, 依国家而异)
- 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或账号
- 韩国颁发的普通二种驾照以上
- 部分保险公司认可国际驾照+本国驾照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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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费根据年龄、驾龄、车辆类型和事故记录而有所不同。
2. 建议额外加入人身伤害、车辆损失、
无保险车辆及对方责任等保障内容。
3. 合同到期时,自动续保与否可能因居留资格及期限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提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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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您提供本公司的商品及服务信息等事项,在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用)信息,
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1号、第17条第1款第1号、
第22条第3款及《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相关法律》第15条第2款、第32条第1款、第33条、第34条之规定,需征得您的同意。
1. 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及使用事项
- 收集·使用目的
提供直销汽车保险费用查询服务及汽车保险到期通知
- 收集·使用的信息项
姓名、联系方式、出生年月日
- 个人信息的保管及使用期限
自同意之日起保存5年
2. 重要事项
- 您有权拒绝同意本次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 但若不同意,将无法使用本服务。
㈜ShowM(以下简称“公司”)基于用户(以下简称“信息主体”)的同意,收集、使用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积极保障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权,并为顺利处理信息主体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申诉事项,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是公司为保护信息主体的重要个人信息,使其能够安心使用服务而必须遵守的指引。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适用于“保险费计算代办”服务。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① 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如需变更使用目的,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征得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
②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가) 识别信息主体、确认加入意向及年龄、预防不良会员的不正当使用,收集14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时确认法定代理人同意与否,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时进行身份确认
나) 提供多样化服务、处理咨询或投诉、传达公告事项
다) 提供与信息主体约定的服务,购买和使用付费服务时进行费用结算
라) 开发新服务、活动通知、用于营销和广告等
마) 分析服务使用记录及访问频率、统计服务使用情况、构建保障隐私的服务环境、提供定制化服务、用于服务改进
바) 关于保险合同签订中涉及的保险合同方(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个人信息处理,请参考签署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本公司政策不适用此范围。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
公司将在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留该个人信息,若信息主体提出退出或撤销同意,公司将立即销毁该信息。但即使提出退出或撤回同意,根据相关法律应当保留的信息将依法定期限予以保存。
① 根据相关法律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如下
服务使用相关信息:通信隐私保护法 / 3个月
显示/广告记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 6个月
合同或撤销记录:5年
付款及物品等供应记录:5年
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记录:3年
个人位置信息记录:位置信息保护与利用法 / 6个月
电子金融交易记录:电子金融交易法 / 5年
第3条(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式)
使用公司服务的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可随时行使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例如:要求查阅、纠正错误、删除、停止处理等)。如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错误信息,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公司将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信息。
若您希望查阅、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公司客服中心或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我们将迅速处理您的请求。
第4条(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在收集个人信息时,会事先告知用户并征得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信息收集方式包括官网、移动端、活动参与、客服中心、传真、电话等。公司仅收集提供服务所需的最少信息,不收集可能侵犯用户基本人权的敏感信息(种族、信仰、政治倾向、犯罪记录、医疗信息等)。
①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服务名称:汽车保险报价与投保服务、长期保险咨询服务
必要收集项目:姓名、联系方式、出生日期
可选收集项目 : 根据选择的保障内容需要的信息(如配偶出生日期等)
第5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公司原则上在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该信息。但如根据相关法律应当保留的,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留后销毁。此类另行存储管理的信息,除非符合法定事由,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销毁方法
对于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使用技术手段彻底删除以防恢复
对于记录物、纸质文档等,采用粉碎或焚烧方式处理。
第6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以下技术性、管理性和物理性的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①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② 最小化处理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数量并实施教育培训
③ 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④ 应对黑客等外部攻击的技术对策
⑤ 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⑥ 保管访问记录并防止被伪造或篡改
⑦ 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
⑧ 使用锁具等方式保障文书资料安全
⑨ 对未经授权人员实施出入管控。
第7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公司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的处理事务,并负责处理信息主体的相关投诉和维权事项。信息主体在使用公司服务过程中,如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咨询、投诉或维权请求,可联系下方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所属:李光宪
邮箱:admin@showm.kr
第8条(权利侵害的救济)
如您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并需要申诉或咨询时,可联系以下机构寻求帮助
- 个人信息侵害申诉中心:http://privacy.kisa.or.kr / 电话:118
-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https://www.kopico.go.kr/main/main.do / 电话:1833-6972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部:http://www.spo.go.kr / 电话:02-3480-3573
- 警察厅网络犯罪调查队:http://www.netan.go.kr / 电话:1566-0112
第9条(个人信息处理政策的变更)
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自实施日起适用,如因法律或公司政策变更而需新增、删除或修改内容的,将至少在变更实施前7天通过公告进行通知。
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1. 接收方
㈜ShowM
2. 接收方使用目的
用于发送第三方商品或服务的个性化广告信息
3. 提供项目
姓名、联系方式
4.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
自同意之日起最长保留5年
※ 若根据相关法律需保留信息,将按相关法律所定期限执行
上述个人信息的提供属于有偿提供。